塑料袋二次回收利用的方法主要有四种:
(1)再生利用:对塑料袋经过分类、清洗、粉碎等工艺,制作成塑料袋产品的原材料,编织袋供应商,然后再加工成新产品;
(2)化学回收:将塑料袋分解成化学品或者燃料油、燃气等;
(3)重复利用:经过简单的处理可再次进行循环利用;
(4)热能回收:利用塑料袋燃烧时产生的热能量。
随着国际包装经济的接轨,我国近期对编织袋的相关标准和规定做出了一些突出的改变。本标准与原标准对比,主要变化如下:
? ?(1)强调了“无阳光直接照射”贮存,编织袋生产商,这一点很重要。因为没有避光贮存而发生老化失效的现象举不胜举。
? ?(2)取消原标准各种树脂一律“贮存期从出厂日期算起,不得超过十八个月”规定。目前的编织袋所使用的原料种类繁多,而且使用再生料、粉料生产编织袋的很多,编织袋,即使避光贮存,也根本无法保证贮存期从出厂日期算起十八个月内不失效。因此本标准按原料干类规定贮存时间。
? ?(3)我们应当注意到,本标准对贮存时间采用“不宜”两字,编织袋批发商,不同于原标准“不得”。按照gb/t 11—2009《标准化工作原则第1部分: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,“不宜”是推荐型条款,是推荐适合的贮存时间,不提及也不排除其他可能性。
? ?(4)本标准在规定编织袋贮存时间长短上有过争议,既考虑对塑编企业有利,又要维护用户利益,才后确定本标准的推荐贮存期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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